人才公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房屋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产权证件齐全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环保等相关要求;周边交通相对便捷,公共设施配套相对齐全;以成套户型为主,配有基本生活设施和家电设备。房源经盘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纳入盘龙区人才公寓管理,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
人才公寓优先保障区内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租住,凡符合下列条件其一的,均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创新人才
1. 国家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2. 地方级领军人才。
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云岭学者、高端外国专家、兴滇人才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春城人才计划”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云南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3. 其他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海外一流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并在本区内创办企业的非遗传承人及文创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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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人才
1. 在盘龙区自主创业,近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2. 在盘龙区自主创业,年度纳税总额年增幅在20%及以上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3. 盘龙区重大招商项目、重点骨干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
三、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主要是指社会、行业认可但无学历、无职称的人才,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进行认定。
人才公寓以单位租赁方式申请
人才公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公寓。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昆明市主城区(盘龙区、官渡区、五华区、西山区、呈贡区)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申请人未享受过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发放的购房补贴或住房补贴;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登记地均在盘龙区。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作或开展项目研发合作的,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聘用合同。
各类人才所在单位为人才公寓的申请人,负责为人才办理入住申请、租房退出等相关事宜。
人才公寓以单位租赁方式申请。按照“高端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房源情况,结合人才层次、实际贡献和申请顺序,实行轮候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