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
为切实解决鼎湖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81号令)和参照《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鼎湖城镇2021-2023年度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具有鼎湖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城镇稳定就业环卫工人、鼎湖城镇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船为家渔户、水上住家船居民及在职医务人员。
鼎湖城镇户籍孤儿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名下无登记房产及机动车的可以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鼎湖区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产权房(因重大疾病或离婚析产除外),且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船为家渔户上岸及水上住家船居民补助等符合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一)鼎湖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鼎湖城镇户籍,并在鼎湖城镇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1.8元/年(即2488.5元/月,含本数)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本数)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夫妻双方具有鼎湖城镇户籍的两人申请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36148.5元/年(即3012.4元/月,含本数)以下确定。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配租期为三年,三年后如不符合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需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申请人在鼎湖城镇工作,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在鼎湖区范围内购买社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三)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鼎湖城镇有稳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累计购买社会保险3年(含本数)以上,且申请公租房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1.8元/年(即2488.5元/月,含本数)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本数)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申请鼎湖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在鼎湖区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在鼎湖区就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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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鼎湖城镇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鼎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效证明材料。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6148.5元/年(即3012.4元/月,含本数)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本数)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42435.2元/年(即3536.3元/月,含本数)以下确定。
(五)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在城镇环卫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时间(不限户籍)。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6148.5元(即3012.4元/月,含本数)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本数)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六)鼎湖区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住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鼎湖城镇户籍(水上住家船住户除外)或在鼎湖城镇居住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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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1.8元(即2488.5元/月,含本数)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人均8万元(含本数)以下。
3.无自有产权房(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且提出申请时未享受本区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机动车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除外)。
5.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渔政部门登记在册并已纳入鼎湖区以船为家渔户上岸安居工程的7户无房对象或2017年9月1日在我区交通部门登记在册的已纳入鼎湖区水上住家船安置的鼎湖户籍14户及高要户籍3户的无房对象。
6.申请入住时住家船必须自行拆解。
(七)鼎湖区医务人员申请准入条件按《肇庆市鼎湖医务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方法》(肇鼎卫计〔2018〕37号)执行:
符合上述(一)(三)(四)(五)申请类别,年满23—65周岁(不含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鼎湖城镇户籍、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城镇户籍退役军人和其它优抚对象、环卫工人)可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准入条件按人均可支配收入47150.3元/年(即3929.2元/月,含本数)以下,个人资产净值10万元(含本数)以下确定。
三、申请事项说明
1.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2.60周岁以上老人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至少一名亲属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65周岁以上老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需与其有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出具收入证明时间:申请月之前的12个月内。
3.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需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接受年度核查工作,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继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发现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4.配租原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型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单身人士配单间;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及3人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5.自愿放弃配租的申请人,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符合优先配租对象,只能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优先配租对象认定以《肇庆市端州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肇府规〔2017〕5号)为准。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鼎湖城镇户籍申请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登记在册的以船为家渔户及水上住家船住户(含高要区户籍)到所在居委会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鼎湖区稳定就业异地务工人员、鼎湖区稳定就业环卫工人及鼎湖区医务人员可到工作单位申请或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详见《2021-2023年度鼎湖城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通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