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苏州积分落户居住证是怎么加分的?
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同样,在居住年限互认地的居住期限,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目前苏州市与南京市为居住年限互认地。
居住证要求
必须办理居住证并签注满一年,而且居住证必须是市区有效的,也就是居住地登记在市区的,如果当前是登记在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和昆山市的居住证,是不符合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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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在法定工作日内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
1.窗口初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受理落户申请后,应当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2.区积分办复审
区积分落户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
3.核查评分
对流动人口申报的积分项目,通过系统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审核评分。
核查评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申请时限、查结果
申请时限:30个工作日内
查结果时间: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申诉;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
办理落户手续
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累计积分400分),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