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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23 18:22:58
The Beginning

  受理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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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实现“多证合一”的企业除外。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THE END

TAG:法人  日内  住房公积金  之日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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