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宿迁市人才“购房券”的兑现:
人才购房后,凭“购房券”原件、购房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于每年7-9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兑现。按资助金额4:3:3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到位,有效期内未申请兑现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兑现额度不超过房产成交金额,创业人才兑现额度不超过企业纳税总额。
补贴对象,于每年7-9月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兑现。
购房时间:
申请人来宿迁工作后所购买的房屋即可给予认定。
问题拓展:二手房是否可以申兑?
答:持有人才“购房券”的人才购买二手房,只要符合二手房的合同、发票、契税发票、房产证上均有被资助人姓名,就予以申兑。
注:人才所购房产从申兑开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