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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23 19:27:39
The Beginning

  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一览:

  一、申请条件

  1.购买新商品房(二手房)并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按此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提取金额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2.一次性购买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3.一次性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可以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起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房价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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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的自住住房方可提出申请。非本市购房但属配偶的缴存地或户籍地,需提供配偶异地缴存证明和半年以上缴存流水、配偶在异地已提取公积金金额的提取明细或居民户口簿。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4、购房发票

  5、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申请:经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办事需求到相应的办事事项录入相关信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请。 、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线上办理:点此进入

  (二)线下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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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办理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3.审查。窗口人员进行书面审查。

  4.决定。窗口人员审批,予以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不予通过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

  2、受理:等待后台工作人员或系统对申办信息进行受理。

  3、审核: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或需补交的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住建部结算平台实时支付。

  办理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尾市城区S241汕尾城乡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59-164号)

  办公电话:0660-38282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期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乘坐公交112路、6路在深汕中心医院东门站下,步行56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查看所有窗口信息

  四、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五、咨询

  (一)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668-12345

  (二)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0660-12345、市公积金城区管理部:0660-3693865、海丰管理部:0660-6600102、陆丰管理部:0660-8826400、陆河管理部:0660-5601828、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部:0660-3334223

THE END

TAG:汕尾市  窗口  金额  公积金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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