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个人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材料:
1、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系统获取;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4、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须盖开发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权利人双方签章,如有按揭贷款,申请预告抵押转现房抵押须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共同申请即贷款银行需在抵押权人及被询问人处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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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7号便民方舟3号楼二楼(全层)
电话:0527-84396373
宿豫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宿豫区政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480020
宿城分中心
地址:宿迁市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口(宿城城新区儿童医院南侧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厅一楼
电话:0527-84396353
苏宿工业园区
地址:宿迁市紫金山路11号苏宿园区一站式服服务中心2楼9-10号窗口
电话:0527-82868552
沭阳县
地址:沭阳县苏州路北侧、永康路东侧沭阳县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27-80906935
泗阳县
地址:宿迁市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行行政服务中心2层
电话:0527-85219838
泗洪县
地址: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电话:0527-86302965
备注:
1、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2、未成年人申请新建商品房办证,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有曾用名等情形提供户口簿原件。
4、已关联"超管"电子证照的材料可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