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学校集体户学生退学回原籍入户政策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且原籍我市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因退学回原籍入户我市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字〔2004〕265号)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
(四)《关于进一步扩大省内“一站式”户口迁移范围的通知》(粤公网发〔2019〕1622号)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验原件。 | 1 | 0 |
2 |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二)其他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情形和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户口迁移证 | 收原件。 | 1 | 0 |
2 | 学校的批准退学材料 | 验原件。 | 1 | 0 |
3 | 原户籍居民户口簿 | 验原件。 | 1 | 0 |
4 | 户主居民身份证 |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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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大、中专学生、毕业、转(退)学”,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一)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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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三)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四)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五)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六)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包含本市及非本市的学校毕业生;包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但择业期仅限于广东省内就读的毕业生或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本省生源(本省生源是指本省户籍)毕业生。大中专院校、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也包含本科、硕士、博士。
即来即办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收费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