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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生育保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28 22:07:18
The Beginning

  西宁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一、在职参保女职工妊娠后:

  1.符合生育政策的,在怀孕三个月后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其政策内生育登记资料原件、备案表(一式三份),报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登记;

  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在手术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备案表,报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一次性补助金的,在异地生育需做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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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尚未实现异地结算的,在女职工生育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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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生育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并填报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到参保登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或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1.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生育津贴:应提供病案首页(或出院证、出院小结)、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政策内生育登记资料复印件等;

  2.实施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生育津贴:应提供门诊疾病诊断书、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3.自然流产和生育未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申请生育津贴:应提供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诊断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应另提供生育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提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

  5.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享受一次性补助金:应提供符合零星报销的相关资料。

  6.报销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另提供急诊单等。

THE END

TAG:医疗费用  参保  经办人  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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