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现将唐山市民政局、财政局于2022年6月26日印发《》(唐民字〔2023〕56号)制定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及主要依据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必要性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3〕24号),要求未达到省定消费比例的各地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以及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消费支出比例均低于省定标准,故我市需对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二、主要依据
本文件主要依据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3〕24号)制定。
三、制定过程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共同商议调整后标准、确定各级分担比例、测算追加资金数额,向市政府提交了《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唐民呈〔2023〕25号),经市领导审签批准,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3〕56号)。
四、主要内容
(一)2023年城市平均低保标准
将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92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200元,在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向下各浮动3%,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执行标准。
1.一类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为每人每年10536元(每人每月878元)。
执行一类标准的县(市、区)为:迁安、路南、路北、丰南、高新、曹妃甸、南堡;
2.二类标准(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10200元(每人每月850元)。
执行二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州、丰润、海港、芦台、汉沽、旅游岛;
3.三类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3%,为每人每年9900元(每人每月825元)。
执行三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南、迁西、玉田、遵化、乐亭、古冶、开平。
(二)2023年全市农村平均低保标准
将我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70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160元,在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向下各浮动3%,分三类制定我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执行标准。
1.一类标准:在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的基础上上浮3%,即每人每年8412元(每人每月701元)。
执行一类标准的县(市、区)为:迁安、路南、路北、丰南、高新、曹妃甸、南堡;
2.二类标准(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每人每月680元)。
执行二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州、丰润、海港、芦台、汉沽、旅游岛;
3.三类标准:在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的基础上下调3%,即每人每年7920元(每人每月660元)。
执行三类标准的县(市、区)为:滦南、迁西、玉田、遵化、乐亭、古冶、开平;
(三)城乡特困标准
依据《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2〕100号)要求,按照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同步进行调整,且不再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标准,并逐步统一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标准调整需市财政追加291万元。
政策来源:唐山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