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赣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334号)及《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赣市发改价管字〔2023〕28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定南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维持现行价格3.2元/m³不变,继续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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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根据市发改委核定我县的非居民用气价格为3.54元/m³,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调价后由燃气企业在燃气费结算时多退少补。
三、有关优惠政策。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城乡低保户、城乡特困人员(原五保户)、老红军及其遗孀每户每月减免10元的居民生活用气费用。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气价按照现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05 倍,即3.36 元/m³执行。
四、实行价格联动机制。
1.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当居民用气采购价格一年内变动幅度达10%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2.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周期为一年两次,当非居民用气采购价格变动幅度达到5%及以上(一个调价周期内),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五、请经营者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政务平台电话12345、价格举报电话12315),同时利用手机平台、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宣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