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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初步审核个人条件,符合条件的向单位所属镇 (街)社保中心报送《入住人才公寓申请表》,经镇 (街)社保中心审核符合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为其出具《入住人才公寓推荐函》,就近办理人入住才公寓手续。
入住标准:
人才公寓向入住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相应标准的配套房间,并妥善安排高校毕业生入住。 (学士及高级工不低于600元/月、硕士不低于800元/月、博士不低于2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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