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投资经商人员迁移
2.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迁移
3.固定职业者迁移
4.技术职称人员迁移
5.成建制迁移
6.投靠亲属迁移
办理材料
1、购买商品房者,提供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和发票、申请人入迁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有合法固定住所入户者,提供材料:暂住户口簿、房产证、申请人入迁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有固定职业者,提供材料:招工手续或劳动合同、聘用书、工作单位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住房证明。
4、投资纳税人提供材料:纳税人及其迁移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接受单位证明(大专、中专、技校、职业中专)、入户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6、成建制入户者:申请人和迁移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人均不足0.5亩的证明。都市村庄居住的农业户口或外地企业城建制迁入我市的职工,应提供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
办理条件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有的是分县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