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1、居民阶梯水价水量基数分为三级,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
2、居民户5人以下,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即月均30吨以下;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至600吨,即月均30吨至50吨;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600吨以上,即月均50吨以上。
3、5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出租屋用户也可凭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你公司认可后执行。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每两年复核一次。
4、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在户表改造前(2015年12月底之前)仍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从2016年1月1日起,仍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执行合表用户价格,即1.50元/吨。
5、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基础上加收0.01元/吨,即1.50元/吨。
6、城市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价格执行。
注: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之间比价关系为1:1.5:5
上述水价包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特种用水行业范围:高档洗浴(足浴)、桑拿、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
三、水价实施时间及居民阶梯水价计算
1、阶梯水价及水价调整实施时间
以上实施阶梯水价并调整水价自2014年10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2、居民阶梯水价计算说明
从2014年10月抄见水量开始,由你公司按照正常抄表周期抄表,用户每月按第一级水价标准缴纳水费,实施期满一年后,再按照一年内每户用水总量及各级阶梯水量计算是否补收阶梯水费。以后每年固定10月份作为阶梯式计量水价统一考核并加收第二级、第三级水费的日期。用户用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水月数计算分级水量,用户用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综合保障措施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对享受低保待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标准,按市物价局九价费字[2010]16号文件执行,即1.16元/吨。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九府发[2003]16号文件执行,每户每年免费供应20吨自来水。
五、加强管理,调价后收入除了用于补偿供水成本,要继续加大对供水水质、供水安全、户表改造、水价政策性减免等投入和使用,确保调价收入使用规范;要不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运营成本,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