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医保大病二次报销需要自己去办理吗?
答: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泸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按居民医保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上(不含起付标准)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60%赔付;6万元(含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70%赔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赔付。大病保险倾斜支付人群每个分段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23年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156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一并报销,不用自己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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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HPV疫苗为什么不能使用医保付费?
答:根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制度安排,公共卫生服务向全体居民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的项目,均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目前,HPV疫苗在我国尚未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或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这些制度规定,宫颈癌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均进一步明确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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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当前基本医保制度只能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现阶段还没有能力和空间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免疫规划疫苗等非治疗性项目。目前,国家对疫苗管理有明确规定和相应保障安排。
问题三:咨询如果女方没有购买职工医保,生孩子可以用男方的职工医保,领取生育津贴吗?
答: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生育津贴是指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问题四:夫妻双方均是四川职工医保,可以在重庆使用医保账户共济为配偶支付门诊产检费用吗?
答:如您夫妻双方参加的是泸州职工医保,现需重庆市生育住院就医,是不能够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支付医疗费用。目前,四川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仅限省内异地共济使用,尚未实现跨省异地共济使用。另外,四川省生育医疗费用暂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您在重庆市异地就医未能联网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报销流程请与参保地医保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