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报对象
申报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湖北境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新增贷款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仅对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贴息。
贷款资金应用于在湖北省内线下零售门店购置家用车及(或)车辆附加产品、家电家具耐用品,或装修住房等个人消费。
这些情况不能贴息
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消费者,无资格申报贴息。
对消费贷款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
申请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湖北消费贷款贴息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要求退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