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登记为家庭户。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属证书》;
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产权共有人现场签署放弃户口迁移的书面报告(产权共有人为非直系亲属的提供)。
(二)租赁公有房屋的,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登记为家庭户。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房管部门出具的公有房屋租赁证明。
(三)租赁非公有房屋要求迁移户口的,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应当将户口落在居住地的公共集体户上。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等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未成年人的,申请户口迁入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父母或监护人申请书;
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或监护人与产权人关系材料。
(五)产权人不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其直系亲属办理户口迁移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产权人同意其直系亲属落户的声明报告;
3、产权人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注:依据《淮南市户政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章 迁移登记 第一百零三条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国有土地)〕公民以购买、继承、租赁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等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