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
每人380元
缴费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
除已参保城镇职工医保或者按照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参保办理方式及优惠政策
办理方式:
首次参加居民医保
在集中缴费期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等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原来已参加居民医保
不用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直接缴纳参保费用即可。
优惠人群及政策
1、新出生的婴儿
出生90天内监护人凭户口簿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出生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重要提醒:2023年12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婴儿,90天内监护人凭户口簿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免缴2023年参保费用,但需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费。
新生儿参保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或在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上户口时申请一事联办进行新生儿参保登记。
2、特殊人员
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认定并予以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由民政部门认定,医保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全额资助。低保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个人缴费按照90%从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定额资助,个人交纳10% ,即2024年低保人员个人需缴纳38元。
因出国出境定居、参军、死亡、变更参保地、变更险种等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暂停或终止的,进入待遇期后(2024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予退还。(重要提醒:居民如果需要办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退费,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