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新昌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以下内容为2020年-2022年发布的政策信息,仅供参考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持有新昌常住户口满3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新昌县域范围;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5543元;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县域范围内(城里、乡下)建筑面积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4.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微型/小型普通面包车、轻型普通货车)。
二、须提供材料
(一)新申请须提供:
1.身份证明: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农房情况、征收信息等。
(二)年审户(原在保家庭)须提供:
如有家庭人员户籍、婚姻变化的,须提供变更事项的材料;如无变更,无须提供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受理点填写《新昌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请(只限新增户)。
四、注意事项
受理地点:主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非本县户籍;
(二)申请人毕业不满五年;
(三)申请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五)申请家庭在本县辖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二、认定标准:
(一)“毕业不满五年”是指申请人最高学历毕业至今不满五年,按公告发布之日起核准;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申请人最高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三)“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是指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含)以上;
(四)“无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县辖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生活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房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书》(附件),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审核、公示。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出具申请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未享受生活津贴证明;县建设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有无购房记录、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等资料的证明;
(三)补贴发放。公示期止,无异议家庭按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停止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办理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
(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五)人社局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打印;
(六)申请人本地市民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
(二)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4住房保障窗口
(三)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四)咨询电话:0575-86930623
新昌县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本县户籍;
2.申请人在本县工作,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
3.申请家庭在本县辖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二、认定标准:
(一)“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是指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含)以上;
(二)“无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县辖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生活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房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新昌县住房保障审批表》(附件),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审核、公示。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出具申请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县建设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有无购房记录、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等资料的证明;
(三)补贴发放。公示期止,无异议家庭按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停止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新昌县住房保障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办理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
(四)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
(五)人社局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打印;自谋职业者提供《营业执照》;
(六)申请人本地市民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
(二)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4住房保障窗口
(三)受理方式:以个人申请;同一企业有多人申请的,可由企业统一办理。
(四)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五)咨询电话:0575-86930623
政策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