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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新昌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2023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1 16: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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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新昌县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以下内容为2020年-2022年发布的政策信息,仅供参考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在申请公告之日前持有新昌常住户口满3年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新昌县域范围;

  2.经济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5543元;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县域范围内(城里、乡下)建筑面积户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不超过20平方米),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4.其他条件: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不含残障车、摩托车、微型/小型普通面包车、轻型普通货车)。

  二、须提供材料

  (一)新申请须提供:

  1.身份证明: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其他证明: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农房情况、征收信息等。

  (二)年审户(原在保家庭)须提供:

  如有家庭人员户籍、婚姻变化的,须提供变更事项的材料;如无变更,无须提供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受理点填写《新昌县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并进行网上申请(只限新增户)。

  四、注意事项

  受理地点:主申请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

  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非本县户籍;

  (二)申请人毕业不满五年;

  (三)申请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五)申请家庭在本县辖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二、认定标准:

  (一)“毕业不满五年”是指申请人最高学历毕业至今不满五年,按公告发布之日起核准;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是指申请人最高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以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为准;

  (三)“缴纳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是指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含)以上;

  (四)“无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县辖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生活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房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书》(附件),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审核、公示。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出具申请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未享受生活津贴证明;县建设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有无购房记录、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等资料的证明;

  (三)补贴发放。公示期止,无异议家庭按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停止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新昌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办理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

  (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五)人社局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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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请人本地市民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

  (二)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4住房保障窗口

  (三)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四)咨询电话:0575-86930623

  新昌县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申请: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非本县户籍;

  2.申请人在本县工作,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

  3.申请家庭在本县辖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

  二、认定标准:

  (一)“缴纳社会保险金1年(含)以上”是指申请人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含)以上;

  (二)“无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县辖区范围无私有房产,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生活津贴等其他住房保障,且在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无转让房产记录,以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房管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新昌县住房保障审批表》(附件),准备好相关资料;

  (二)审核、公示。

  县建设局负责审核,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其中,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动产信息;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出具申请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县建设局负责出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有无购房记录、未享受本县直管公房、房改房等资料的证明;

  (三)补贴发放。公示期止,无异议家庭按审批通过的下一月起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停止发放。

  四、申请材料:

  (一)《新昌县住房保障审批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子女均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8周岁未办理无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承诺;

  (四)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

  (五)人社局出具的《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支付宝进行打印;自谋职业者提供《营业执照》;

  (六)申请人本地市民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受理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实行动态受理。

  (二)受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14住房保障窗口

  (三)受理方式:以个人申请;同一企业有多人申请的,可由企业统一办理。

  (四)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30 - 17:30

  冬季:上午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五)咨询电话:0575-86930623

  政策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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