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认定基本要件:
1、聊城市人才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按需要追加以下佐证材料: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人才认定基本程序:
1、 提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 写 «聊城市人才认定申请表1»«聊城市人才认定申请表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审核认定.
县属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 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 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 料、公示材料报送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出 具推荐意见后,报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人社 部门备案,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属单位的,由用 人单位直接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由市级主管 部门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人选名单由市级 主管部门报市人才 “一站式”服务平台.
3、 公示.
市人才 “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认定人选名单 审核后,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审定.
认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审定,由市人才 “一站式”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并转 县级人社部门.
5、 颁证.
对审定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 发证书及人才可享受待遇清单,录入聊城市人才信息库,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 存疑事项.
对公示或审定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专家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