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政策明白纸
低保边缘家庭是继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人员后新增的、有各类救助政策的、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以后将长期固定存在的一类社会救助对象。
一、认定条件及申请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市定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应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和资格认定。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政府(事务局、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信息核对、公示等流程后,由镇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公示,随后发放低保边缘家庭证,落实低保边缘家庭相关救助政策。
二、财产标准
(一)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基金、商业保险、互联网理财等。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市定同期50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二)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宅基地、海域、林木等。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套以上住房但累计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或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车库等)但兼做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三)车辆。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原则上不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生活用摩托车和三轮车、电瓶单车,以及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长期就医使用的机动车辆除外)。对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折旧后价值不超过6万元(含)的生活用机动车辆的可予以豁免。
(四)市场主体。原则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不拥有企业股份、股权。申请人家庭拥有工商登记但投资经营规模较小且无雇员,或者属于村民统一参加的当地农村集体合作社、集体所有制企业等情况除外。
三、目前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的专项救助政策主要有四项:
1、基本生活救助。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罹患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大病病种的人员),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医疗救助。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3500元)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是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相差不超过3个百分点。
3、住房救助。经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住房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住房救助。城镇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配租公租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原政策执行。
4、灾后救助。低保边缘家庭优先享受自然灾害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受灾基本生活救助。
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可享受的相关救助政策也会逐渐增多,人社、教体等其他部门也将出台相关专项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