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 号)文件(以下简称《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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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按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冀财规〔2018〕21号》文件规定: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100%)的2/3给予补贴。
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本人创办企业开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单位缴纳部分(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100%);按照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贴标准按照实际缴费额(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平工资100%)的2/3给予补贴。
三、申报期限
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补贴人员到香河人力资源市场三楼综合股进行申报。(新开街20号新开街道办西侧)
(二)申报社保补贴人员需提前就业登记,就业方式据实登记为“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
咨询电话:0316-8321390
香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