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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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和培训意愿调查(原件和复印件)
3.失业登记(原件)
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二)线下办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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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街道-2号,详细地址: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0-3605302
窗口咨询方式:泸州市酒城大道一段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网上咨询地址: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在线(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