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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始兴县如何申请公租房 韶关始兴县如何申请公租房摇号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4 13:21:59
The Beginning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并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工作或居住3年以上(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申请时仍居住在县城;

  (二)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证明。

  (三)在县城镇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二、符合本意见第一条(一)至(四)条件的申请家庭,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房地产管理所审核批准后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三、对政府直接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中的未房改拆迁户,如其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产权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补贴优惠的,可以在拆迁安置时直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四、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县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且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县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五、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二)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且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

  (三)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四)在本县无自有房产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移过房产;

  (六)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父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

  (二)在本县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在本县无自有房产,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没有转移过房产;

  (四)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县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1、 《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

  2、 申请报告(原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房产交易证明和不动产权证明(原件,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房管窗口和不动产窗口);

  6、 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承租证明(承租单位房屋的,要求提供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承租社会房屋的,要求提供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承租期原则上要求1年以上,以租赁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带全申请材料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填写《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由申请人向县房管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始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收件,调查;

  3.居住地镇政府复核,复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4.镇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县房管所;

  5.县房管所会同县住管局调查核实;

  6.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7.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8、公示无异议予以配租。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窗口

  办事电话:3333527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办事地址:始兴县红旗路30号

THE END

TAG:住房  始兴县  家庭成员  申请人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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