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县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申请人的资料后,受委托查询核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新丰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同一家庭多次出具的报告,以最近一次报告结果为准。
3.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工作。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出具或者受到评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委公开栏、社区公开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确定保障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书(含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疾病诊断证明、失业证、残疾证、学生证、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需要证明相关情况时提供)
受理条件
Empire CMS,phome.net |
新丰县户籍困难群众或广东省户籍并具有新丰县居住证的困难群众。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办事窗口
1.丰城街道
办理地点:丰城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丰城街道办事处一楼)
咨询电话:0751-22540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马头镇
办理地点:马头镇政务服务大厅(马头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咨询电话:0751-697839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梅坑镇
办理地点:梅坑镇政务服务大厅(梅坑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咨询电话:0751-238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4.黄磜镇
办理地点:黄磜镇政务服务大厅(黄磜镇人民政府旁)
咨询电话:0751-24230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5.沙田镇
办理地点:沙田镇政务服务大厅(沙田居委会对面)
联系电话:0751-23233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遥田镇
办理地点:遥田镇政务服务大厅(遥田镇派出所旁)
联系电话:0751-22123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7.回龙镇
办理地点:回龙镇政务服务大厅(回龙镇人民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751-6921010、0751-23923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