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按规定支付待遇。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1.保障范围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
2.起付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不设救助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救助起付标准按本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执行。
3.救助比例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按80%比例给予救助。
4.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不低于我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5.倾斜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各类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由我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本市医疗救助资金筹资情况进行调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