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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重复缴纳养老保险处理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15 18:29:39
The Beginning

  湘潭市处理养老保险重复缴纳,具体指南如下: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按规定清理,转入地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将同期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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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务办理

  1、业务材料

  (1)参保人社保卡

  (2)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实际缴费与视同缴费重复时)

  (3)代办人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他人申请时)

  2、经办方式

  参保人员持业务材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参保人员办理地点为湘潭市市民之家A203—A205窗口)。

  二、注意事项

  1.缴费基数高低直接影响退休养老待遇,缴费基数越高则退休待遇越高,确定核销方案时,建议保留缴费基数高的缴费记录。

  2.存在多个账户的参保人员,须在退休前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能再办理合并,只能清退处于在职状态的账户。

  三、咨询服务热线

  0731-58533456(湘潭市社保中心)

  0731-57883503(湘潭县社保中心)

  0731-56768162(湘乡市社保中心)

  0731-52865072(韶山市社保中心)

  0731-58205991(雨湖区社保中心)

  0731-55568095(岳塘区社保中心)

  0731-58551925(高新区社保中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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