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医疗费的保障待遇调整:
一、提高参保女职工住院分娩待遇,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3%提高到100%。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合并症的,其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并入本次住院费用,实现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分娩医疗费用个人零负担。
二、优化了报销流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在参保职工分娩出院时与住院费用一并联网结算,无需单独办理报销,年度内最高可报销800元.
三、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如妊娠高血压、妊娠糖尿病等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住院和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报销。
四、参保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1000元,绝育、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
Empire CMS,phome.net |
五、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正常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六、未就业女性,其配偶参加生育保险的,也可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标准调整
自2023年7月1日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
由之前的顺产600元、剖宫产800元的定额补助,统一提高到一孩1000元、二孩2000元、三孩3000元。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加快人口聚集、支持积极生育中的作用,切实降低育龄妇女生育成本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进一步提高优化了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截至2023年8月底,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约59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24566人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约1.27亿元,其中18361人次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出3095万元;6205人次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基金支出96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