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市外就医申请办理类型
(一)长期异地居住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工伤职工,申请异地就医的,可将居住地所属地级以上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机构作为其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填写《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按要求提交下列相应材料,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符合规定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2.省外非户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3.异地工作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任职文件)。
(二)转诊
工伤职工原则上应在参保地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就医,如需在参保地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应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工伤保险医疗(康复)服务协议机构提出,并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转诊转院,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
温馨提示:
1.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非延续治疗、职业康复或其他选择性医疗的,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网办提交后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受理结果。
市本级:0753-2227223
梅江区:0753-2196607
梅县区:0753-2560887
大埔县:0753-5553115
丰顺县:0753-6103325
五华县:0753-4428065
平远县:0753-8899370
蕉岭县:0753-7188362
兴宁市:0753-3258063
方式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01打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广东省旁边的“切换”按键中选择梅州市,并在下方的市级部门选择“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打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后,在下方的搜索框中填入“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点击“在线申请”。
03
用微信扫描葵花码后人脸识别认证后进入受理界面。
04
在受理界面点击“工伤常住异地”进入申报界面。
05
在申报界面点击“办结”后会校验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按照材料项目要求对应上传材料即可。
打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后,在下方的搜索框中填入“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后点击搜索,在搜索结果中的对应事项点击“在线申请”。
07
用微信扫描葵花码后人脸识别认证后进入受理界面。
08
在受理界面点击“工伤转诊”进入申报界面。
09
在申报界面点击“办结”后会校验对应的工伤认定信息,按照材料项目要求对应上传材料即可。
方式二:“粤省事”
01在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选择热门服务中的“社保”。
02
在社保界面选择工伤模块,在下面的工伤保障栏目中点击“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或“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03
属于异地居住类型的,点击“广东省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表”并填写本人邮箱获取材料模板,需打印出来手工填写。点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及《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承诺书》”后点击“开始办理”,按照办理流程要求进行办理。
04
属于转诊类型的,点击“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并填写本人邮箱获取材料模板,需打印出来手工填写。点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及《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承诺书》”后点击“开始办理”,按照办理流程要求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