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正常情况: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特殊情况: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要求,为提供更优质的便民服务,对居住手续进行简化,目前有以下几种方式可通过绿色通道(特殊审批)办理居住证:
一、流动人口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近期社保、就业劳动合同(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出具的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对于能够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就业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除本人外,其直系亲属可办理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三、高层次人才,或我市户籍居民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居住证绿色通道(特殊审批),不受居住证满半年限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