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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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或 广西居住证补(换)领、签注及登记项目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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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之一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居住地住址证明或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以下之一材料: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地点: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窗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