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自治区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到宁夏首次就业的,或其配偶工作地在区内,但与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驻地不在同一市、县(区)首次就业(不含银川市直部门及所辖三区两县间流动就业)办理事项。
二、就业措施
1、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原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安排到高层次人才工作地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原属国有企业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到高层次人才工作地行政区域内相关国有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 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
2、高层次人才配偶自愿参加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特岗教师招考(聘)的,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3、高层次人才配偶暂时无法就业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
4、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自治区、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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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C类及以上人才配偶就业由用人单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2、D、E人才在自治区区属部门(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用人单位牵头,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D、E人才在市、县(区)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用人单位牵头,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所需材料
1、宁夏高层次人才证;
2、结婚证;
3、《宁夏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申请表》;
4、高层次人才配偶相关证书等佐证材料。
五、办事时限
各项申报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
六、承办单位及咨询电话
1、承办单位:自治区、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
2、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51—5099010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1—6669313
银川市人才工作局:0951—5555825
石嘴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2—2218755
吴忠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3—2037638
固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4—2088685
中卫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5—7068316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951—5099198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51—666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