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法律事实类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1.按照受益额标的分段累计收取,其中受益额2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0.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20-50万元(含)的部分按0.4%收取;50-200万元(含)的部分按0.3%收取;200-500万元(含)的部分按0.2%收取;500-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0.1%收取;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05%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可以按照房产面积计价,设区市城区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
县(市)房产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部分按每平方米40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4.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商事类、财产类合同(协议)
1.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其中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15%收取,不足150元的,按150元收取;50-500万元(含)部分,按0.1%收取;500-5000万元(含)部分,按0.05%收取;5000-10000万元(含)部分,按0.01%收取;10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05%收取。
2.单笔公证业务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四、证明遗嘱
每件收费500元(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五、证明法律事实类
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证明声明、授权、委托、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00元;涉及财产关系,自然人每件收费200元,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收费400元。
六、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收费80元。
七、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每件收费200元。
八、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15%收取,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九、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十、证明文件文书类
证明证书、执照
每件收费150元。
十一、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每件收费100元。
十二、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每件收费100元。
十三、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每件收费100元。
注:本表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或公证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