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根据《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
配租房源分布于49个小区,共计1843套,其中59平米以下房源1235套,59平米及以上房源608套。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2023年第一批和第二批新增申请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除保障类型变更家庭),共计769户,其中本市区城镇户籍家庭440户,新就业职工9户,外来务工家庭320户。家庭人口分布为:1口人及2口人家庭523户,3口人及以上家庭246户。
三、配租方式及原则
(一)配租方式。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优先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顺序,分批次摇取选房顺序号,按序号先后现场选房。
(二)配租原则。实物配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房源面积和家庭人口数分布,为实现合理分配、精准保障,保障家庭为1口人、2口人家庭配租59平米以下住房,3口人及以上家庭配租59平米及以上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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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租程序
(一)摇号准备。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在廊坊政府网、市住建局网站、冀时办APP公租房板块发布《廊坊市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开摇号公告》(见附件),组织召开公开摇号预备会,测试摇号软件、封存摇号机和摇号代表抽取箱。
(二)公开摇号
1.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上午,市住建局新源道办公区三楼会议室。
2.参加人员:市住建局、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市正大公证处公证员,轮候家庭代表、相关媒体人员、软件服务公司技术人员。
3.摇号步骤:公证员启封摇号机,从现场的轮候家庭代表中分三轮现场抽取摇号代表。摇号代表按动摇号按钮,电脑随机产生配租对象顺序号。
4.摇号轮次:采取电脑随机产生顺序号方式。第一轮,产生131户优先配租家庭顺序号;第二轮,产生264户低收入家庭顺序号;第三轮,产生374户其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家庭顺序号。
(三)结果公示。由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在廊坊政府网、市住建局网站、冀时办APP公租房板块对公开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现场选房
1.选房地点:金桥大厦西侧一楼大厅。
2.通知方式:在选房启动前通过廊坊政府网、市住建局网站、冀时办APP公租房板块发布选房公告,告知对应序号的选房时间安排,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
3.选房步骤:(1)现场签到;(2)选取房源;(3)登记确认;(4)现场公示。
(五)办理入住。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维护管理中心与配租家庭签订《廊坊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合同》,缴纳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五、选房规则
(一)现场选房需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选定房源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申请人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选房结果视为本人意愿。
(二)因场地有限,选房家庭最多可以2人到选房现场,其中1人可进入选房区,选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三)每个选房家庭当场叫号三次,未到现场或到场未选房的视为过号,由下一个家庭选房。过号或超过5分钟选房时限的家庭,可在当场其他家庭选房后按顺序号选房,或在选房当日至选房期结束前按顺序号参与选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终止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1)已接到选房通知,但未在规定期限参加现场选房的;
(2)通过公告、电话联系、居委会告知等方式,仍无法取得联系而未参加选房的;
(3)已经签定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五)如因保障家庭户籍(指申请人)、人口、婚姻、资产、房产、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动未及时申报影响选房结果的,所选房源作废封存,经核查仍符合条件的,待其他家庭选房后安排再次选房。
六、其他事宜
(一)各区住建局在本区轮候家庭中选取3名轮候家庭代表参加现场摇号,并通知按时到场。
(二)本次摇号邀请市正大公证处、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包含摇号准备会测试摇号软件、封存摇号机、现场摇号等内容。
(三)公共租赁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廊发改〔2019〕505号)执行。根据《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对保障家庭按照保障级别进行租金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