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申请
受理条件:新发生工伤的职工在首次门诊或住院治疗后、已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后续因旧伤复发需要再次进行治疗的,应先办理旧伤复发申请手续。
办理方式:通过各医院医保办办理。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填写《河南省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河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 (样表)《河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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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用人单位审批,经办人、审批人均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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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主治医师填写病史、诊断依据和意见建议等,主治医师、科主任均需签字;
(四)交医院医保办盖章,由医保办工作人员内部上传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
(五)经医院医保办告知已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所批准的项目和时限进行治疗;
(六)在达到批准的治疗时限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在批准的治疗时限结束前再次提出申请。
特别注意事项:
(一)旧伤复发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时限进行治疗;
(二)如在达到批准的治疗时限仍需继续治疗的,需提前再次提出申请;
(三)请勿使用本人社保卡的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工伤医疗费;在住院期间不得同时到门诊进行治疗;
(四)用于治疗与工伤有关的伤(病)情、工伤医疗“三目录”范围内、合理性的医疗项目,有关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五)旧伤复发需到我市的工伤协议医院进行治疗;如需转诊转院到新乡市之外治疗,需先经过审批同意(具体可咨询各医院医保办);
(六)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能力鉴定尚未有结论前、工伤保险待遇结清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外);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停保手续后(退休除外),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工伤医疗等工伤保险待遇;
(七)如需配置辅助器具,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后、到我市的辅助器具协议机构进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