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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九江独生子女伤残补助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22 16:41:31
The Beginning

  补助人群:

  1.伤残特扶。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病残(三级以上)家庭的父母,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助。

  2.失独特扶。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目前我省按女方年龄分三个时段和三个标准落实失独特扶政策。对年龄在49–59周岁的,给予每人每月650元(国家标准);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810元。

  补助标准:

  1.伤残特扶。每人每月550元。

  2.失独特扶。年龄在49–59周岁的,每人每月650元;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10元。

  咨询电话:

  计划生育协会:0792-8251369

  社保科:0792-8574740

THE END

TAG:伤残  年龄在  独生子女  独特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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