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资助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
3、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家庭或儿童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儿童;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儿童;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证明材料
1、第1、2条的儿童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2、第3条的儿童需提供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
3、第4、6条的儿童,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4、第5条的儿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