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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东营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9-23 18:30:09
The Beginning
  东营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东营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租房居住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注:由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领

  二、发放对象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阶段性租赁补贴是对已发生租赁行为期间的补贴,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发放。补贴标准全市统一,具体为:大专(高职)及以下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

  四、申请材料

  ⑴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⑵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就业创业凭证和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单;

  ⑷填写个人申请承诺书;

  ⑸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⑹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未办理产权证房屋的,需提报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⑺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⑻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审核发放程序:

  ⑴申请人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直接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⑵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个人就业保险公积金失信人情况、家庭房屋情况、房屋租赁状况进行初审、汇总并开具相关证明等材料3日内提交所在镇街。

  ⑶所在镇街进行资料资格审核,5日内完成;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镇街2日内审核租房的真实性,填写租房情况审核表,在房屋租赁期间每年须审核一次,提前10日进行审核。

  ⑷审核公示:所在镇街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资料提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主要媒体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⑸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相关条件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⑴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⑵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⑶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登记的房屋;

  ⑷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⑴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⑵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⑶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七、各区咨询电话

  东营市:8331032

  东营区:8228171

  河口区:3668869

  垦利区:2895677

  广饶县:6682370

  利津县:562261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83

  东营港开发区:8019359

THE END

TAG:东营  住房  房屋  申请人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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