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东营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租房居住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注:由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提出申领
二、发放对象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阶段性租赁补贴是对已发生租赁行为期间的补贴,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发放。补贴标准全市统一,具体为:大专(高职)及以下300元/月,本科35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450元/月。
四、申请材料
⑴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⑵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就业创业凭证和社会保障个人权益记录单;
⑷填写个人申请承诺书;
⑸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⑹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未办理产权证房屋的,需提报社区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⑺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
⑻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审核发放程序:
⑴申请人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直接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⑵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个人就业保险公积金失信人情况、家庭房屋情况、房屋租赁状况进行初审、汇总并开具相关证明等材料3日内提交所在镇街。
⑶所在镇街进行资料资格审核,5日内完成;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镇街2日内审核租房的真实性,填写租房情况审核表,在房屋租赁期间每年须审核一次,提前10日进行审核。
⑷审核公示:所在镇街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资料提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主要媒体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⑸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相关条件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⑴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⑵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⑶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登记的房屋;
⑷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⑴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⑵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⑶按照规定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七、各区咨询电话
东营市:8331032
东营区:8228171
河口区:3668869
垦利区:2895677
广饶县:6682370
利津县:5622616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8325383
东营港开发区:8019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