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1、原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含广东户籍)、
2、残疾学生和低保、
3、孤儿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5、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以有关部门颁布证件为准,其他情形结合实际及证明材料认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网上申报,经学校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10月8日前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填写完善申报信息,按申报链接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资助申请。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助学金,并做好签领工作。
二、温馨提示:
(1)若属于“农村低保(农村户籍)”对象,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两项资助。
(2)若属于“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农村户籍)”对象,可申请免学费、助学金两项资助。
(3)若学生本人残疾,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两项资助。
(4)若属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推送的建档立卡对象(一般是外省户籍),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两项资助。
(5)若属于茂名市城镇低保户、孤儿、单亲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每学期减免学费200元两项资助。
(6)若您家庭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一项资助。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10月8日前微信查找“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小程序,填写完善申报信息,按申报链接提示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资助申请,由班主任进行审核。如还需申请每学期减免学费200元,需按要求向学校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