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3宁波居住登记哪些情况需要办理?
申报情形
按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规定,流动人口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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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证办理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现了“全省通办”和“一网通办”,可以通过“浙里办”一站式办理居住登记。并在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相关条件后,还可以在“浙里办”全流程办理电子居住证申领、签注等业务,享受相关政策红利。
政策来源:浙里办,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MNoJE5PUTQFPnOKCXvBL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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