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兴仁镇孙家桥村18 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所辖各县(市) 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通政发(2020)43 号)及《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2021)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区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政发 (2021)5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 地上附着物及房屋补偿安置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通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通政规 (2021)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 (2021) 87 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规程的通知》(通政办发 (2022) 16号) 等文件规定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