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清徐县城乡居民(参保居民均不受户籍、居住证限制,根据实际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二、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人员和困难群众认定方法
三、参保登记时间、地点和缴费方式
1、参保登记时间、地点: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需参保居民最迟在12月10日前到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确认参保手续。
2、缴费方式: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集中征缴期限为每年9月-12月,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征收期截至当年12月20日(节假日不顺延)。
四、医疗待遇
1、住院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7万元,和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7万元。在太原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窗口结算服务。
2、异地就医结算: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定点医院直接完成结算(省内无需备案,可直接结算报销)。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工及就业创业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就医程序:参保地备案(或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选择医疗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出院结算。
临时外出人员(急诊住院人员、非急未转人员)可在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异地就医直接备案结算。
3、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累计计算,2024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年内未使用的门诊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取消居民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设置,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县域内的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在县域内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甲类项目报销55%,乙类项目报销45%,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甲类项目报销60%,乙类项目报销50%。
4、生育保障待遇:参保期内符合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采取限额支付: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结算,住院分娩每多生育一个胎儿增加300元。
5、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补偿:未成年人门诊意外伤害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6、门诊慢特病待遇(45种病种):经认定符合慢特病病种的参保患者持《诊疗手册》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直接报销。认定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患者,按病种标准分别享受。
7、糖尿病和高血压:“两病”门诊用药均可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260元、糖尿病(其他型)360元、糖尿病(I型)480元。
8、大病医疗保险扩大保障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80%,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起付线至5000元,支付比例为78%,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简便:上年度参保人员如需更改姓名、身份证号、人员类别等信息,可到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确认变更和特殊身份认定手续,如无需修改可直接扫码缴费;新参保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复印件,调入到其他村(社区)的居民和断保居民,填写《太原市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增、调入缴费明细表》;请村(社区)经办人员及时为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参保确认手续(确认生存状态)。所有参保人员最迟在12月10日前到村(社区)医保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
清徐户籍新生儿(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当年免费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不享受居民门诊待遇政策),但需在2023年10-12月份缴纳2024年度医保费用。
※温馨提示: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互相转告,避免因漏保和错过缴费期未参保,不能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切记!切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又提高,医保政策更惠民,报销手续再简洁。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有保障,我们共同努力!
最后,祝福全县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医保服务热线:
综合征缴股:2971623
待遇服务股:2971536
审核结算股:2971535
税务缴费:2714634、2714636
清徐县医疗保障局
清徐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