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本市定居获准的,凭下列手续可在定居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通知书;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获准定居本市的港澳或台湾居民,凭下列手续可在定居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港澳居民定居证或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获准回国定居本市的华侨,凭下列手续可在定居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定居本市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可在定居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