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热力关于收取2023-2024年度供热季热费的通知
一、供热时间
我县集中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二、供热温度
热用户平均室内温度在18℃±2℃,不得低于16℃。
三、热费收取标准
按照《洛川县经济发展局关于调整洛川县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的通知》(洛经发〔2022〕144号)文件精神执行。
1.洛川县县城集中供热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为按建筑面积计价,具体价格标准为:居民用热5.5元/㎡.月;非居民用热8.00元/㎡.月。
2.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执行居民类用热价格。其他执行非居民类用热价格。
四、停止/恢复用热办理
根据《延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的;
(2)新建建筑采暖设施质保期两年内的;
(3)其它可能危害相邻热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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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企业交纳基本热费。
五、优惠政策
1.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8日交费的前2000户,赠送经济实用礼品1份,数量有限,送完为止。
2.享受优惠政策条件
历年无欠费的用户(欠费用户交清欠费的方可享受);
报停用户、单位用户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六、收费方式
现金交费、POS机刷卡(支持储蓄卡、信用卡)
扫码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
七、收费地址
洛川县热力收费大厅(迎宾大道金域华府小区一楼7号交警队对面)
凤栖综合大楼二楼97、98号窗口
八、温馨提示
按照《洛川县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洛政发〔2013〕3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交纳热费的,按欠费额日加收5‰的滞纳金”。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1日起开始产生2023-2024供暖季热费滞纳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1.收费咨询电话:0911-2697700
2.故障报修电话:0911-269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