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保药品目录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
从2023年3月1日起,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药品(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2021年谈判准入的列在《2022年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以下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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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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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谈判/竞价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支付办法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按我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10%)再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各相关单位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对于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省医保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若有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须由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后执行。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在协议期内有被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国家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和省级含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形,省医保行政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三)《2022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相关单位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推荐查询:海口医保药品目录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