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电动车主登记上牌,今日起,市区将设置18个现场挂牌点位。期间,民警将对无牌电动自行车逢车必查、逐个劝导,要求其现场办理登记。
市区18个上牌点位
1、冶金岗(中兴西大街与冶金路交叉口);
2、守敬岗(中兴西大街与守敬路交叉口);
3、商厦岗(中兴西大街与钢铁路交叉口);
4、秀兰岗(建设西大街与守敬南路交叉口);
5、冶金生活区(冶金南路);
6、张家营村(守敬南路张家营社区口);
7、南地道桥口(新兴西大街与守敬南路交叉口);
8、市直生活区(冶金北路与小黄河北街交叉口);
9、天一华府(中兴西大街与胜利路交叉口);
10、保龙仓岗(泉南西大街和公园东街交叉口);
11、四处岗(八一大街和冶金北路交叉口);
12、团结岗(团结西大街与守敬北路交叉口);
13、中钢岗(中华大街与钢铁北路交叉口);
14、三院岗(八一大街与钢铁北路交叉口);
15、中华岗(中华大街与守敬北路交叉口);
16、金海岗(团结西大街与钢铁北路交叉口);
17、金盾岗(泉北西大街和公园东街交叉口);
18、先锋岗(泉南西大街与冶金北路交叉口);
注:群众可携带有效证件前往以上网点办理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登记上牌需要携带证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电动摩托车相关事项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可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到信都三大队车管所或其他县级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查询登记业务。
特别提示
驾驶电动摩托车还需持有摩托车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登记咨询电话
投诉热线:0319-3278647,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