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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九江下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16 18: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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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辖区内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以下简称高中阶段教师)。

  二、组织实施

  此次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放证书工作委托至各县区相关审批部门组织实施。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九江市行政审批局或者户籍(无户籍按居住证)所在县区的审批部门。

  三、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的教师资格: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本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本市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部颁发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有效期可延长2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五、暂不受理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受理资格认定: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

  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六、现场确认及核验资料

  1、现场确认点

  (1)市本级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在九江市辖区内的均可以选择“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具体地址: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窗口(九江市体育路66号)。

  (2)各县区确认点:

  申请人网报时认定机构勾选“九江市教育局”,可以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选择所属地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为现场确认点。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属地教育、行政审批部门的公告(见附件)。

  2、申请时间

  (1)网报时间:2023年9月25日—10月11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2)现场确认时间

  选择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为确认点的: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为确认点的,请关注属地教育局、行政审批局公告。

  (3)体检时间:

  选择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为确认点的: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

  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为确认点的,请关注当地教育局或县区行政审批局公告,现场确认完成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要求

  各确认点均确定一家定点医院完成体检工作,现场确认后申请人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到定点医院参加体检。因个人原因选错医院导致体检结果无效,后果自负。

  4.现场确认核验材料

  (1)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

  (5)现役军人提供军(警)官证或士官(兵)证。

  七、资格认定许可

  对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将统一许可、制证、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要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中。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报条件,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网报后最终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弄虚作假、承诺如与事实不符,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3.网上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时,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网上报名系统“证书获取方式”如选择“邮寄领取”时,申请人对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准确性负责,后期将按照申请人网报填写的信息邮寄《教师资格证书》。

  5.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应及时查阅相应确认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网报和现场确认材料保持一致,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6.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7.“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8.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9.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前,申请人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应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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