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渭南市城乡居民门诊费用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统筹: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就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支付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支付比例为70%,普通门诊统筹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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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病36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限额以最高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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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院前检查及急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前5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在入急诊(观察室)72小时内转入住院治疗的急诊费用;因治疗需要,参保人住院期间转其他医疗机构产生的检查检验费用,以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参保人在急诊抢救治疗期间发生死亡的,产生的医疗费用按60%报销。
4、中医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