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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理地点:各辖区公安局户籍室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可能有所变更,以实际为准)
申报材料:中国护照、公证书、出生证明、户口簿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
THE END TAG:户口 辖区 星期 公证书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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