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受理地点:各辖区公安局
受理窗口:户籍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可能有所变更,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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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可能有所变更,以实际为准)
申报材料:收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流程